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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参精

日期:2018-12-07
五加参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45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每瓶装50ml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

批准日期:2015-07-02

药品本位码:86903714000505;8690371400057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714000505[每瓶装50ml];86903714000574[每支装10ml]

适应症

补气健脾,安神益智。用于脾肺气虚症,以及病后体虚,精力不足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脾肺气虚症,病后体虚,精力不足

禁忌

忌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2.本品宜饭前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5.本品储存日久,可产生轻微沉淀,服时摇匀。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早晚空腹时温开水送服,一次10ml,一日2次;小儿酌减。

性状

本品为红褐色的澄清液体;味甘、苦、微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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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05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301998270754576(2-1)

法定代表人:张镇平

发证日期:2018-09-1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 宇 李 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赵鲁元

质量负责人:冯文军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 糖浆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液、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4号:糖浆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液(中药提取)***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5号:糖浆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液(中药提取)***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糖浆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液(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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