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玄利咽颗粒

日期:2018-12-06
金玄利咽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40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浙江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3克

生产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城东路24号

批准日期:2015-12-25

药品本位码:86904482000322

适应症

清热解毒,宣肺利咽。本品用于缓解急慢性咽炎所致咽痛,咽干。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咽炎,急性咽炎,咽炎,慢性咽炎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苦涩、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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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

编号:浙20000103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30523609601949X

法定代表人:蒋风

发证日期:2015-12-28

有效期至:2020-12-27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毛叙兴、贺骋姝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蒋风

质量负责人:王维

注册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城东路24号

生产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城东路24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糖浆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城东路24号:糖浆剂,片剂,合剂,胶囊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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