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楂丸

日期:2018-12-06
大山楂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66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赤峰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9g

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4-12

药品本位码:86903918001162

适应症

本品开胃消食。用于食积内停所致的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脘腹胀闷。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不良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弱,无积滞而食欲不振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丸,一日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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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赤峰

编号:内2016007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402239911527F

法定代表人:李沈明

发证日期:2016-01-2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常监管人员:程惠余 刘智华 林玉良 姜萍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树庆

质量负责人:周海英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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