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83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赤峰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袋装9g
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4-12
药品本位码:86903918001568
适应症
本品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便秘,牙龈炎,便秘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实火证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性状
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