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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母花片

日期:2018-12-08
贝母花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24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南通

剂型:片剂

规格:----

生产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批准日期:2015-06-12

药品本位码:86901622000167

适应症

止咳,化痰。用于咳嗽痰多。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痰湿咳嗽,支气管肺炎,支气管炎,痰湿咳嗽

禁忌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湿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反复发作,咳声重浊,痰多。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痰由白变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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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南通

编号:苏20160271

分类码:HabZbCab

机构代码:91320600138297660P

法定代表人:朱春林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波、尹玉、张海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朱春林

质量负责人:周云中

注册地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丸剂(水丸)、散剂、精神药品、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丸剂(水丸)、散剂、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苯巴比妥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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