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6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吉林白山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g
生产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园1号(经济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4-21
药品本位码:86903364001105
适应症
滋阴清热,养心安神。用于神经衰弱、神经官能证属阴虚火旺引起的心烦不寐或多梦易醒,头晕耳鸣,口干咽燥,五心烦热,心悸汗出,健忘,腰膝酸软等症。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期间可出现胃胀。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神经官能证,阴虚火旺,耳鸣,健忘,耳鸣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应注意配合原发性疾病的治疗。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临床前药理学试验表明:
1.本品可使CaCl2所致的小鼠心律失常发生率降低,使乌头碱所致的大鼠心律失常持续时间缩短,使哇巴因所致的豚鼠室早、室速及室颤时哇巴因的用量增加;
2.在大鼠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模型上,本品可减轻心律失常的程度,使血清CK、LDH水平及丙二醛含量降低,使血清SOD活性和心肌组织Na+-K+-ATP酶活性增加;
3.本品可使麻醉犬动脉血压、冠脉阻力及心肌耗氧量降低;
4.使大鼠体外血栓长度缩短、血栓重量减轻。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5740(B-0740)-200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小儿剂量酌减。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味微苦而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