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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口服液

日期:2018-12-06
人参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91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50ml;100ml

生产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4-22

药品本位码:86903374000266;86903374000259;8690337400020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374000266[每瓶装100毫升];86903374000259[每瓶装50毫升];86903374000204[每瓶装10毫升]

适应症

大补元气,生津止渴。用于气虚所致的身倦乏力,食欲不振,心悸气短,失眠健忘。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失眠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液体;具人参特异香气,味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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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四平

编号:吉2016021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5933670-6

法定代表人:曲风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东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志荣、冯广富、颜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曲风采

质量负责人:耿岩

注册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

生产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栓剂,软膏剂,片剂,硬胶囊剂,丸剂(糊丸、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合剂,乳膏剂,酒剂,酊剂(含外用)***

生产范围:四平市吉春路1号:糖浆剂,搽剂,栓剂,软膏剂,片剂,硬胶囊剂,丸剂(糊丸、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合剂,乳膏剂,酒剂,酊剂(含外用),口服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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