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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化毒丸

日期:2018-12-06
清热化毒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29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

规格:每丸重3g

生产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6-08

药品本位码:86903374000686

适应症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品牌

吉春黄金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面部播散性粟粒状狼疮,毛囊性粟粒性狼疮,粟粒狼疮样结核症,天疤疮,颜面播散性粟粒性结核病,颜面雀啄型血风疮,血疸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册)WS3-B-0444-90、(93)京卫药检字第393号。

用法用量

口服。次1丸,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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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四平

编号:吉2016021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5933670-6

法定代表人:曲风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东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志荣、冯广富、颜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曲风采

质量负责人:耿岩

注册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

生产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栓剂,软膏剂,片剂,硬胶囊剂,丸剂(糊丸、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合剂,乳膏剂,酒剂,酊剂(含外用)***

生产范围:四平市吉春路1号:糖浆剂,搽剂,栓剂,软膏剂,片剂,硬胶囊剂,丸剂(糊丸、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合剂,乳膏剂,酒剂,酊剂(含外用),口服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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