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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可舒丸

日期:2018-12-06
心可舒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00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浓缩丸)

规格:每10丸重1.9g

生产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

批准日期:2018-03-30

药品本位码:86903374002123

适应症

活血化瘀,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型冠心病引起的胸闷、心绞痛、高血压、头晕、头痛、颈项疼痛及心律失常,高血脂等症。

不良反应

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相关疾病

气滞血瘀,冠心病,心律失常,高血脂,心绞痛,高血压,心绞痛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心可舒可改善左室收缩和舒张功能,改善心肌能量代谢,清除氧自由基,对心肌顿抑有良好的保护作用。
2.临床药理研究证实,心可舒可抑制血栓形成,缓解冠心病患者胸闷、胸痛等冠心病主要临床症状有效率分别为94.4%、92.6%;对伴有心率加快的冠心病总有效率为83.33%;调节血脂状况,有效控制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等疾病的进程等,符合"ABCDE原则"。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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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四平

编号:吉2016021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5933670-6

法定代表人:曲风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东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志荣、冯广富、颜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曲风采

质量负责人:耿岩

注册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

生产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栓剂,软膏剂,片剂,硬胶囊剂,丸剂(糊丸、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合剂,乳膏剂,酒剂,酊剂(含外用)***

生产范围:四平市吉春路1号:糖浆剂,搽剂,栓剂,软膏剂,片剂,硬胶囊剂,丸剂(糊丸、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合剂,乳膏剂,酒剂,酊剂(含外用),口服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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