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17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5g
生产地址:辉南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
批准日期:2015-04-27
药品本位码:86903421001161;8690342100105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421001161[每袋装15g];86903421001055[每袋装5g]
适应症
有提高人体免疫功能,保护骨髓和肾上腺皮质功能;用于各种疾病引起的虚损;配合手术,放射线,化学治疗,促进正常功能的恢复。
品牌
长龙
不良反应
尚未明确。
相关疾病
肾上腺危象,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艾迪生病,Addison病,抗体免疫缺陷病,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各种疾病引起的虚损
禁忌
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尚未明确。
老人用药
尚未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未明确。
药物毒理
尚未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未明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3831-98-200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颗粒;味甜(含糖型)或味微苦(无糖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