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龙合剂

日期:2018-12-10
小青龙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44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吉林吉林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批准日期:2015-04-21

药品本位码:86903425001136

适应症

本品解表化饮,止咳平喘。本品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恶寒发热

禁忌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内热咳喘及虚喘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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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吉林

编号:吉20160043

分类码:HabZabY

机构代码:91220501126870028U

法定代表人:张益胜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良彩、金鑫、任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益胜

质量负责人:薛晓民

注册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生产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酒剂,搽剂,糖浆剂,口服乳剂,原料药,硬胶囊剂,片剂,中药饮片,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吉林省集安市大王镇下解放村: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酒剂,搽剂,糖浆剂,口服乳剂,原料药(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人参茎叶总皂苷、西洋参茎叶总皂苷),硬胶囊剂,片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吉林省集安市大王镇下解放村: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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