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合剂(人参口服液)

日期:2018-12-11
人参合剂(人参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92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吉林吉林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ml;50ml;100ml

生产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民桥南街31号

批准日期:2015-05-26

药品本位码:86903450000135;86903450000111;8690345000012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450000135[每瓶装100ml];86903450000111[每瓶装10ml];8

适应症

大补元气,生津止渴。用于气虚所致的身倦乏力,食欲不振,心悸气短,失眠健忘。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失眠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液体;具人参特异香气,味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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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吉林

编号:吉20160013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12686124-4

法定代表人:宋爱群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良彩、金鑫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宋爱群

质量负责人:曲立军

注册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民桥南街31号

生产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民桥南街31号: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中药饮片,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含外用),糖浆剂***

生产范围: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民桥南街31号:合剂,散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含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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