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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咳息颗粒

日期:2018-12-05
金咳息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5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2g

生产地址:吉林省柳河县经济开发区滨河北街665号

批准日期:2015-11-23

药品本位码:86903339001079

适应症

补肺纳气,止咳平喘,理肺化痰。用于肺脾两虚,肾不纳气所致气久咳痰白气喘阵作,动则益甚,疲乏无力,畏寒背冷,苔白,脉沉等,或用于慢性气管炎迁延、缓解期,轻度慢性阴塞性肺气肿见上述症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肺脾两虚,肾不纳气,慢性气管炎,轻度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肾虚,肾虚

禁忌

对急性期具有热壅肺和阴虚肺燥症患者应禁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药理作用:主要有明显的镇咳,平喘,抗炎,促进小鼠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功能,可增加正常小鼠肺脏内蛋白质、RNA含量,可抑制由氯化镉中毒引起的大鼠肺脏蛋白质、RNA下降,同时降低肺脏5-HT,并能增加血浆内cAMP的含量,可使氯化镉中毒大鼠血清微量元素锌升高、铜降低。
2.毒性试验:小鼠口服本品40g/kg,观察七日无死亡和其它不良反应。慢性毒性和病理结果表明,金咳息胶囊对心、肝、脾、肺、肾无明显影响,对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无明显影响,上述结果表明,本品毒性很低。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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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吉林

编号:吉20160056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91220524088805275Q

法定代表人:陈声乙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杜万祥、宫宝月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声乙

质量负责人:黄利

注册地址:吉林省柳河县经济开发区滨河北街665号

生产地址:吉林省柳河县经济开发区滨河北街665号: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片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吉林省柳河县经济开发区滨河北街665号: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蛹虫草菌粉),片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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