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1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吉林吉林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g
生产地址:吉林省长白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4-23
药品本位码:86903292000027
适应症
解毒化瘀,扶正固本。本品适用于肺癌﹑肝癌﹑胃癌化疗合并用药,具有减毒增效的作用。
1.对早﹑中﹑晚期肿瘤患者的治疗:能有效杀灭癌细胞,抑制肿瘤﹑消除症状﹑促进康复。
2.配合手术治疗:能促进伤口愈合,提高患者机体免疫力,杀灭残留癌细胞,预防转移和复发。
3.配合放化疗治疗:能减轻恶心﹑呕吐﹑白细胞下降等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进一步杀灭静止期癌细胞,有效防止复发转移。
4.急﹑重﹑晚期患者服用:改善各种不适症状,解除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命。
5.部分患者服用一周后各种不适症状明显减轻或基本好转,多数患者经一至二疗程可达到肿瘤缩小至基本消失。
品牌
修正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肺癌,肝癌,胃癌,肝癌
禁忌
孕妇禁服,忌与藜芦同服。
注意事项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其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深棕色的颗粒或粉末;气微,味苦、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