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香排石颗粒

日期:2018-12-09
双香排石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115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20g

生产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批准日期:2015-07-22

药品本位码:86901529000437

适应症

利水,通淋,排石,解毒。本品用于石淋及排除泌尿结石。

不良反应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相关疾病

尿道结石,输尿管结石,肾结石,泌尿结石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利尿、利胆、排石、抗炎、镇痛、抑菌、解毒等。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20g,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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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南京

编号:苏20160032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32019270413930XB

法定代表人:李春敏

发证日期:2018-06-2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高强、倪永兵、乔政、姜莉、孔德翀、杨敏、邱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汤卫国

质量负责人:黄健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生产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含激素类),最终灭菌]、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液、海绵剂、原料药(琥珀酸亚铁)、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

生产范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含激素类),最终灭菌]、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液、海绵剂、原料药(琥珀酸亚铁)、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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