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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五味子颗粒

日期:2018-12-06
人参五味子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52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吉林四平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5g、10g

生产地址:吉林省四平经济开发区一正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3-23

药品本位码:86903494000627;86903494000610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494000627[每袋重10g];86903494000610[每袋重5g]

适应症

本品益气敛阴,安神镇静。用于病后体虚,神经衰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神经衰弱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本品宜饭前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闭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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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四平

编号:吉2016012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4930450-8

法定代表人:于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东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志荣、冯文富、颜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于光

质量负责人:孙晓霞

注册地址:吉林省四平经济开发区一正路1号

生产地址:吉林省四平经济开发区一正路1号:片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茶剂,糖浆剂,合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口服溶液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贴膏剂(橡胶膏剂)***

生产范围:吉林省四平经济开发区一正路1号:茶剂,糖浆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颗粒剂,合剂,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口服溶液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贴膏剂(橡胶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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