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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氨酸片

日期:2018-12-09
谷氨酸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3845

英文名称:Glutamic Acid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苏

剂型:片剂

规格:0.3g

生产地址: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8-17

药品本位码:86901450000179

适应症

本品系肝昏迷和某些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癫痫小发作)治疗的辅助用药。

不良反应

服药后约20分钟可出现面部潮红等症状。

相关疾病

迁延性昏迷,寻求命名综合征,癫痫,精神分裂症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或无尿病人慎用。
2.不宜与碱性药物合用;与抗胆碱药合用有可能减弱后者的药理作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重症肝炎或肝功能不全时,肝脏对由氨转化为尿素的环节发生障碍,导致血氨增高,出现脑病症状。谷氨酸与精氨酸的摄入有利于降低及消除血氨,从而改善脑病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g,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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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盐城

编号:苏2016035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20900717455133J

法定代表人:杨建文

发证日期:2016-08-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勇、曹志超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汉华

质量负责人:裴雪梅

注册地址:盐城市阜宁县开发区花园村

生产地址: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锭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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