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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可君片

日期:2018-12-10
利可君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5443

英文名称:Leucogen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生产地址: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批准日期:2015-07-22

药品本位码:86901452000238

适应症

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

品牌

吉贝尔

不良反应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的报道。

相关疾病

白细胞减少症,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后,禁止使用。
2.请放在儿童不易拿到之处。
3.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为半胱氨酸衍生物,服用后在十二指肠碱性条件下与蛋白结合形成可溶的物质迅速被肠所吸收,增强骨髓造血系统的功能。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0001-(HD-0428)-2002-2007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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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镇江

编号:苏20160392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3211007317784571

法定代表人:耿仲毅

发证日期:2018-08-2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留芳、王志伟、孙宁、熊青海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耿仲毅

质量负责人:吴莹

注册地址: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生产地址: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片剂,硬胶囊剂,滴眼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软膏剂,原料药,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二类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片剂,硬胶囊剂,滴眼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软膏剂,原料药(卤米松、醋氯芬酸、甲硝唑、利可君、尼群地平、细辛脑、盐酸羟苄唑、呋喃妥因、氢溴酸氘代沃替西汀),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二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地西泮片、氯氮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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