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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舍曲林胶囊

日期:2018-12-06
盐酸舍曲林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312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

生产地址:扬州市文峰路21号

批准日期:2018-04-24

药品本位码:86901467000643

适应症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

品牌

联环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运动障碍,一种异常不自主运动。其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幻觉、精神错乱、头晕、舞蹈病和口干。偶见做梦异常、肌张力障碍、嗜睡、失眠、抑郁、衰弱、呕吐和厌食。罕见头痛、便秘、定向力障碍、感觉异常、呼吸困难、疲劳、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消化不良

禁忌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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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扬州

编号:苏20160372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21000714094280W

法定代表人:夏春来

发证日期:2017-03-2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剑秋、戴兆慧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文格

质量负责人:潘和平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21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21号:片剂、硬胶囊剂(含激素类)、栓剂(激素类)、原料药(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21号:片剂、硬胶囊剂(含激素类)、栓剂(激素类)、原料药[爱普列特、非洛地平、特非那定、依巴斯汀、巴洛沙星、达那唑(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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