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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氨酰胺胶囊

日期:2018-12-11
谷氨酰胺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92

英文名称:Glutamine Capsules

商品名:自维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苏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

生产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

批准日期:2015-06-15

药品本位码:86901477000022

适应症

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不能摄取足量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患者,如胃肠道功能障碍、危重疾病、营养不良患者术前营养支持,及内科疾病的营养缺乏症患者,也可作为肿瘤放疗时辅助用药。

品牌

神华维康

不良反应

有时会出现便秘、腹泻、偶尔有胃部不适等,一般不需要作特殊处理。

相关疾病

胃肠道功能障碍,危重疾病,营养不良,营养缺乏症,肿瘤放疗辅助,胃肠道功能障碍,营养不良

禁忌

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物,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如果服用过量,对肾脏会造成损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患者若服用谷氨酰胺必须在医生的严密观察下使用。
2.谷氨酰胺能增加肠道对钠和氯的吸收,进而增加肠道对水分的吸收,对腹泻病人有益,但对无腹泻病人来说,有可能使大便变硬,造成便秘,若长期服用此药,病人必须增加纤维含量高的食品的摄入,并大量喝水。
3.谷氨酰胺不适用于伴有严重肝脏疾病的患者,对有严重的肝硬化及其它代谢性疾病的病人,血氨增加可诱发肝性脑病甚至肝昏迷。
4.该药品在高温下会被分解破坏,因此谷氨酰胺在室温下或冷的食品及饮料中服用,不能与加热的或者含酸量高的食品混合摄入。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氨酰胺是人体条件性必需氨基酸对孕妇有一定的益处对胎儿是否影响尚不明确有关这方面研究报道较少但有报道证实羊水中谷氨酰胺的含量较高给早产儿静脉应用谷氨酰胺没有发现任何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不能摄取足量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患者,如胃肠道功能障碍、危重疾病、营养不良患者术前营养支持,及内科疾病的营养缺乏症患者,也可作为肿瘤放疗时辅助用药。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谷氨酰胺是体内含量最丰富的氨基酸,约占全身游离氨基酸的60%,也是血浆中含量最高的氨基酸。
2.谷氨酰胺是肠道的主要能源物质,是小肠细胞的首选能源底物、结肠细胞的第二重要能源底物;
3.谷氨酰胺是免疫细胞的基本营养物质,免疫细胞的生长、分化及增殖都需要谷氨酰胺;
4.谷氨酰胺是保持肌肉新陈代谢的关键氨基酸,体内75%的谷氨酰胺都储存于骨骼肌内,应激时骨骼肌细胞释放的氨基酸中1/2~2/3都为谷氨酰胺;
5.谷氨酰胺参与体内蛋白及核酸的合成代谢,其所含2个氨基,可作为氮的载体,为蛋白和核酸的合成提供氮源。
6.谷氨酰胺在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中也发挥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在体内经消化道直接吸收入门静脉。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1-(X-253)-2004Z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0.5g(二粒),餐后服用。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细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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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

编号:苏20160326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G10320831000044401

法定代表人:徐国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立东、张祥、陆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国华

质量负责人:王金恒

注册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阿昔莫司)、(谷氨酰胺)、(硫酸羟氯喹、利可君、盐酸普拉克索)、(云芝胞内糖肽、虫草头孢菌粉、虫草被孢菌粉、天麻蜜环菌粉、猴头菌粉)、(白葡萄球菌粉)、(谷氨酸、缬氨酸、异亮氨酸)]、药用辅料(黄原胶)、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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