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617
英文名称:Tranexamic Acid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生产地址:江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一路869号
批准日期:2016-02-16
药品本位码:86905285000052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本品尚适用于:
①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②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③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
④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
⑤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⑥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⑦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
⑧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⑨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不良反应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相关疾病
Goodpasture综合征,肺出血-肾炎综合症,羊水栓塞,AFE,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血管性血友病,蛛网膜下腔出血,羊水栓塞
禁忌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与青霉素或尿激酶等溶栓剂有配伍禁忌;
2.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血循环中存在各种纤溶酶(原)的天然拮抗物,如抗纤溶酶素(antiplasmin)等。正常情况时,血液中抗纤溶活性比纤溶活性高很多倍,所以不致发生纤溶性出血。但这些拮抗物不能阻滞已吸附在纤维蛋白网上的激活物(如尿激酶等)所激活而形成纤溶酶。纤溶酶是一种肽链内切酶,在中性环境中能裂解纤维蛋白(原)的精氨酸和赖氨酞肽链形成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并引起凝血块溶解出血。纤溶酶原通过其分子结构中的赖氨酸结合部位而特异性地吸附在纤维蛋白上。赖氨酸则可以竞争性地阻抑这种吸附作用,减少纤溶酶原的吸附率,从而减少纤溶酶原的激活程度,以减少出血。本品的化学结构与赖氨酸(1,5-二氨基己酸)相似,因此也能竞争性阻抑纤溶酶原在纤维蛋白上吸附,从而防止其激活,保护纤维蛋白不被纤溶酶所降解和溶解,最终达到止血效果。本品尚能直接抑制纤溶酶活力,减少纤溶酶激活补体(C1)的作用,从而达到防止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发生。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吸收较慢且不完全,吸收率为30%~50%。1/2约为2小时,达峰值时间一般在3小时。本品能透过血脑屏障。如按体重口服20mg/kg,则血清抗纤溶活力可维持7~8小时,组织内17小时,尿内48小时。口服量39%于24小时内经肾排出,本品在乳汁中分泌,其量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一般成人每日为1~2g(2~4片)分2~4次口服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