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84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4.5克(无蔗糖)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1266号
批准日期:2014-07-10
药品本位码:86905297001801
适应症
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证,症见头晕目眩,耳鸣,腰膝酸软,须发早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肾两虚,眩晕,耳鸣,耳鸣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暂定一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包,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