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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黄颗粒

日期:2018-12-13
柴黄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38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4克

生产地址:江西省永丰县城北坪上

批准日期:2015-08-27

药品本位码:86905310000057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发热。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发热,感冒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本方由2味药组成。本方为治疗轻、中型风热感冒的常用有效成药。
2.柴胡性辛、微寒而味苦,有和解退热之功,为君药;
3.黄芩苦寒,长于清肺热,配合君药共达清热解表之效;
4.柴胡、黄芩合用,尚具有和解少阳,清泄胆热之功,临床也用于治疗乙型肝炎。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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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吉安

编号:赣2016002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7237320-2

法定代表人:谢棋

发证日期:2016-06-15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瑞德、余跃文、孙永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谢棋

质量负责人:刘蓉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城北坪上

生产地址:江西省永丰县城北坪上: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西省永丰县城北坪上: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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