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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花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07
银花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05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20克(相当于总药材15.5克;每袋装10克(相当于总药材7.75克)

生产地址:江西省铜鼓县迎宾大道168号

批准日期:2015-06-25

药品本位码:86905325000868;86905325000806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325000868[每袋装20克(相当于总药材15.5克)];86905325000806[每袋装10克(相当于总药材7.75克)]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热,解表,利咽。本品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头痛,流行性感冒,头痛,咽喉肿痛,头痛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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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宜春

编号:赣2016007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6092674605753X4

法定代表人:李明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铜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卢建辉、刘生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明辉

质量负责人:胡晓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迎宾大道168号

生产地址:江西省铜鼓县迎宾大道168号:颗粒剂,散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合剂(含口服液),口服溶液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西省铜鼓县迎宾大道168号:颗粒剂,散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合剂(含口服液),口服溶液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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