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康颗粒

日期:2018-12-06
肝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18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批准日期:2015-11-10

药品本位码:86905328000773

适应症

清肝利湿。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黄疸,症见周身,小便俱黄,体疲乏力,纳呆,恶心厌油,苔黄腻,脉弦滑数;及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及胆囊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胆湿热,黄疸,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胆囊炎,迁延性肝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药理功效具有修复肝细胞、降低转氨酶、有效激活免疫系统、提高机体免疫力、抑制肝炎病毒复制,从而有效杀死肝炎病毒,达到治肝保肝的双重疗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YBZ07022004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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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编号:赣2016005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6012715826169X1

法定代表人:罗国仕

发证日期:2018-04-1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涂传军、晏小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罗国仕

质量负责人:付树文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片剂(A线、B线),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茶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片剂(A线、B线),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茶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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