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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炎咳灵颗粒

日期:2018-12-06
感冒炎咳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6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克

生产地址:江西省峡江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8-09-20

药品本位码:86905332000523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咳嗽,咽喉肿痛;咽炎,扁桃体炎,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症状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咳嗽,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咳嗽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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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

编号:赣20160085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360823744294486X

法定代表人:肖军平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1、峡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1、李琰;2、欧阳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肖军平

质量负责人:贾天亮

注册地址:江西省峡江县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1、江西省峡江县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A线、B线),散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酊剂,喷雾剂,中药饮片(天然冰片),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2、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78号: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

生产范围:1、江西省峡江县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A线、B线),散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酊剂,喷雾剂,中药饮片(天然冰片),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2、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78号: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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