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田七痛经胶囊

日期:2018-12-10
田七痛经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36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克

生产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路29号

批准日期:2015-06-19

药品本位码:86905378001027

适应症

本品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月经失调,痛经,月经失调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置于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部标十册

用法用量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灰黄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微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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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

编号:赣2016009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6098272394833XU

法定代表人:康志华

发证日期:2018-07-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邹文英、邹建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康志华

质量负责人:戴永兰

注册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6号

生产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6号:片剂(A线、B线、C线),硬胶囊剂(A线、B线),颗粒剂(A线、B线),洗剂,合剂,糖浆剂,软胶囊剂,煎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接受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分别为关节止痛膏(辣椒流浸膏)、辣椒风湿膏(辣椒浸膏)、麝香壮骨膏(麝香壮骨膏药材浸膏)、骨友灵贴膏(颠茄陈醋浸膏、骨友灵贴膏药材浸膏)、伤湿解痛膏(芸香浸膏、伤湿解痛膏药材浸膏)、麝香关节止痛膏(辣椒流浸膏)、关节解痛膏(关节解痛膏药材浸膏)、伤疖膏(伤疖膏药材浸膏),栓剂,乳膏剂***

生产范围: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6号:片剂(A线、B线、C线),硬胶囊剂(A线、B线),颗粒剂(A线、B线),洗剂,合剂,糖浆剂,软胶囊剂,煎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接受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分别为关节止痛膏(辣椒流浸膏)、辣椒风湿膏(辣椒浸膏)、麝香壮骨膏(麝香壮骨膏药材浸膏)、骨友灵贴膏(颠茄陈醋浸膏、骨友灵贴膏药材浸膏)、伤湿解痛膏(芸香浸膏、伤湿解痛膏药材浸膏)、麝香关节止痛膏(辣椒流浸膏)、关节解痛膏(关节解痛膏药材浸膏)、伤疖膏(伤疖膏药材浸膏),栓剂,乳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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