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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咽扁颗粒

日期:2018-12-10
小儿咽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27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8克

生产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6号

批准日期:2015-06-19

药品本位码:86905378001065

适应症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本品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优卡丹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急性咽炎,咽炎,咽炎

禁忌

糖尿病患儿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咳嗽伴有犬鸣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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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

编号:赣2016009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6098272394833XU

法定代表人:康志华

发证日期:2018-07-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邹文英、邹建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康志华

质量负责人:戴永兰

注册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6号

生产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6号:片剂(A线、B线、C线),硬胶囊剂(A线、B线),颗粒剂(A线、B线),洗剂,合剂,糖浆剂,软胶囊剂,煎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接受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分别为关节止痛膏(辣椒流浸膏)、辣椒风湿膏(辣椒浸膏)、麝香壮骨膏(麝香壮骨膏药材浸膏)、骨友灵贴膏(颠茄陈醋浸膏、骨友灵贴膏药材浸膏)、伤湿解痛膏(芸香浸膏、伤湿解痛膏药材浸膏)、麝香关节止痛膏(辣椒流浸膏)、关节解痛膏(关节解痛膏药材浸膏)、伤疖膏(伤疖膏药材浸膏),栓剂,乳膏剂***

生产范围: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6号:片剂(A线、B线、C线),硬胶囊剂(A线、B线),颗粒剂(A线、B线),洗剂,合剂,糖浆剂,软胶囊剂,煎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接受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分别为关节止痛膏(辣椒流浸膏)、辣椒风湿膏(辣椒浸膏)、麝香壮骨膏(麝香壮骨膏药材浸膏)、骨友灵贴膏(颠茄陈醋浸膏、骨友灵贴膏药材浸膏)、伤湿解痛膏(芸香浸膏、伤湿解痛膏药材浸膏)、麝香关节止痛膏(辣椒流浸膏)、关节解痛膏(关节解痛膏药材浸膏)、伤疖膏(伤疖膏药材浸膏),栓剂,乳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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