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29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四川省中江县南华镇南渡口
批准日期:2015-07-17
药品本位码:86902099000384
适应症
疏风解表,散寒除湿。用于外感风寒挟湿所致的感冒,症见恶寒、发热、无汗、头重而痛、肢体酸痛。[规格]每袋装5克(无糖型)。[用法用量]姜汤或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3次。[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黎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 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
相关疾病
感风寒挟湿导致感冒,外感风寒,外感风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宜与黎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用姜汤或开水冲服,一次15g,一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