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95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3g
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批准日期:2015-07-01
药品本位码:86905015000031
适应症
清热解毒,镇惊开窍。本品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
不良反应
有文献报道不当使用本品致体温过低,亦有个别患者引起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热病,中风,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中风
禁忌
尚未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热闭神昏所设,寒闭神昏不得使用。
2.本品处方中含麝香,芳香走窜,有损胎气,孕妇慎用。
3.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之品,以免助火生痰。
4.本品处方中含朱砂、雄黄,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肢寒畏冷,面色苍白,冷汗不止,脉微欲绝,由闭证变为脱证时,应立即停药。
6.高热神昏,中风昏迷等口服本品困难者,当鼻饲给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使用本品应遵医嘱。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及玻璃纸;本品不可整丸吞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清热作用。
2.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镇静作用。
3.复苏及脑保护用。
4.抗惊厥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
1.一次1丸,一日1次。
2.小儿三岁以内一次1/4丸。
3.四岁至六岁一次1/2丸,一日1次。
4.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