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格拉司琼胶囊

日期:2018-12-06
盐酸格拉司琼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41

英文名称:Granisetron Hydrochloride Capsules

商品名:欧普定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剂型:胶囊剂

规格:1mg

生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经济开发区锦华路二段3号;成都高新区科晶路285号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2033000272

适应症

止吐药。用于:
1.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相关疾病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放疗后呕吐

禁忌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多个体外及体内评估试验证实本药对哺乳类动物的细胞无遗传毒性。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胎性,但于人体则无此经验。此外,本品亦无在母乳中分泌及排泄的资料。因此,下述规则应当遵循:①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②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对于儿童不推荐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与利福平或其他肝酶诱导药物同时使用,本品血药浓度减低,应适当增加剂量。

药物过量

症状:一患者服用推荐剂量10倍后,只出现轻微头痛而无其他后遗症。

治疗:现仍无特异性解毒剂,若过量时,应予对症治疗。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迅速且完全。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3小时。在体内分布广泛,血清蛋白结合率为65%。主要代谢途径为N-去烷基化及芳香环氧化后再被共轭化。消除半衰期在代谢正常者为8小时,代谢不良者为42小时。剂量的8%~9%以原形、70%以代谢物的形式从尿中排出;15%从粪便中排出,几乎全部为代谢物。老年人用药后药动学参数与年轻人无异。

贮藏

30℃以下贮藏,不可冷冻,遮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1.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2.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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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204

分类码:HabZab

机构代码:732353063

法定代表人:王仁果

发证日期:2016-10-1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邓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文武

质量负责人:夏本秀

注册地址:成都市西南航空经济开发区锦华路二段3号

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科晶路285号:片剂,合剂,原料药,硬胶囊剂,颗粒剂,灸剂***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经济开发区锦华路二段3号: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成都高新区科晶路285号:灸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合剂,原料药(三七三醇皂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经济开发区锦华路二段3号: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原料药(盐酸头孢吡肟、头孢泊肟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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