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霉素钙胶囊

日期:2018-12-09
磷霉素钙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43

英文名称:Fosfomycin Calcium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湖北十堰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g(按C3H7O4P计)

生产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泰山庙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5-09-06

药品本位码:86901875000174

适应症

本品口服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
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尿道炎。
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痈﹑炭疽﹑汗腺炎﹑淋巴结炎﹑毛囊炎。
4.呼吸道感染:鼻咽炎﹑扁桃体炎﹑气管炎﹑早期慢性支气管炎。
5.眼科:麦粒肿﹑泪囊炎。6.妇科:阴道炎﹑子宫颈炎﹑子宫内膜炎。

不良反应

1.本品主要为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胃纳减退﹑中上腹不适﹑稀便或轻度腹泻等。
2.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未见肾﹑血液系统等的毒性反应。

相关疾病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呼吸道感染,泪囊炎,肾盂肾炎,阴道炎,肠炎,细菌性痢疾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与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联用时常呈协同作用,并可减少或延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2.磷霉素在体外对二磷酸腺苷(ADP)介导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剂量加大时更为显著,但临床应用中尚未见引起出血的报道。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β-内酰胺类联合应用对金葡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铜绿假单胞菌具协同作用。
2.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具协同作用。
3.与其他抗生素间不存在交叉耐药性。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的抗菌谱包括金葡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沙雷菌属、志贺菌属、铜绿假单细胞、肺炎克雷伯菌和气产肠杆菌等,本品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早期合成,使细菌的细胞壁合成受到阻滞而导致其死亡。

药代动力学

1.主治及用法口服磷霉素钙后约30%~40%自胃肠道吸收。
2.正常人口服本品0.5g、1.0g和2.0g后2~4小时血药浓度达到峰值,血药峰值分别为3.5mg/L、5.3mg/L和7.0mg/L,其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
3.每6小时口服磷霉素钙胶囊0.5g,稳态血药浓度可达6~8mg/L。磷霉素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Vd为2.4L/kg。组织中浓度以肾为最高,其次为心、肺、肝等,本品也可透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中,炎症时可达血药浓度的50%以上。
4.磷霉素也可进入胸、腹腔、支气管分泌物和眼房水中。口服磷霉素钙后约1/3于24小时内经尿中排除,1/3在72小时内随粪便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成人每日10~20粒;小儿每日按体重一次.0~100mg/kg,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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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十堰

编号:鄂20160165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914203256703701154

法定代表人:黄正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赵亮、王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何德狗

质量负责人:方玲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泰山庙工业园

生产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泰山庙工业园:小容量注射剂,糖浆剂,合剂,露剂,煎膏剂,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口服溶液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泰山庙工业园:露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提取车间,口服溶液剂,丸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煎膏剂,糖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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