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板蓝根颗粒

日期:2018-12-10
复方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33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克(相当于原生药15克);每袋装8克(相当于原生药15克)

生产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

批准日期:2015-10-19

药品本位码:86900972000124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品牌

葵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感冒,风热感冒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防潮。

执行标准

WS-11180(ZD-1180)-200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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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5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00102208500370L

法定代表人:关玉秀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柏朝诗

日常监管机构:涪陵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婧 秦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辉

质量负责人:聂进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

生产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颗粒剂,散剂,合剂,糖浆剂,喷雾剂,胶囊剂***

生产范围: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喷雾剂,糖浆剂,合剂,颗粒剂,散剂,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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