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日期:2018-12-10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81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3克(低糖型);每袋装5克

生产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

批准日期:2015-10-22

药品本位码:86900972000131;8690097200024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972000131[每袋装3克(低糖型)];86900972000247[每袋装5g]

适应症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咯痰。

不良反应

可见恶心﹑呕吐。

相关疾病

小儿哮喘,小儿支气管炎,小儿支气管炎,小儿支气管炎

禁忌

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3.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4.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
6.不能过量服用,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应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2.本品不应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同用。
3.本品不应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岁一次1/2袋,二至五岁一次1袋,六至十岁一次1~2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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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5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00102208500370L

法定代表人:关玉秀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柏朝诗

日常监管机构:涪陵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婧 秦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辉

质量负责人:聂进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

生产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颗粒剂,散剂,合剂,糖浆剂,喷雾剂,胶囊剂***

生产范围: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喷雾剂,糖浆剂,合剂,颗粒剂,散剂,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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