鸢都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10
鸢都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33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5克

生产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

批准日期:2015-09-15

药品本位码:86900972000292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表,宣肺止咳。用于风热感冒,头身疼痛,发热恶寒,咽痛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风热感冒

禁忌

忌食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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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5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00102208500370L

法定代表人:关玉秀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柏朝诗

日常监管机构:涪陵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婧 秦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辉

质量负责人:聂进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

生产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颗粒剂,散剂,合剂,糖浆剂,喷雾剂,胶囊剂***

生产范围: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喷雾剂,糖浆剂,合剂,颗粒剂,散剂,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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