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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日期:2018-12-06
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730

英文名称:Cefadroxil and Trimethoprim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云南昆明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5g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新路389号

批准日期:2015-06-24

药品本位码:86905589000550

适应症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牛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相关疾病

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肺部感染,中耳炎

禁忌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羟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亦经乳汁排出,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与考来烯胺(消胆胺)合用时,可使头孢羟氨苄的平均血药浓度降低。
2.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肾排泄,也有报告认为丙磺舒可增加本品在胆汁中的排泄。
3.骨髓抑制剂与本品合用时发生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的机会增多。
4.本品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同时应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
5.环孢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该品敏感。该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该品的敏感性较差,该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都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该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该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该品中度敏感。
甲氧苄啶属抑菌剂,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细菌的叶酸代谢。

药代动力学

1.本品中头抱羟氨苄为第代头孢菌素,对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肺炎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等大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
2.对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和淋球菌亦有,定抗菌活性。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沙雷菌属等肠杆菌科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属及脆弱拟杆菌等对本品耐药。本品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最终使细胞死亡。
3.甲氧苄啶(TMP)属抑菌剂,对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届、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届均具有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的抗菌作用不明显,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TMP作用机制是抑制敏感菌二氢叶酸还原酶,阻止叶酸的合成而产生抑菌作用。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严重感染者一次3粒。
2.小儿:按体重每日服用头孢羟氨苄0.2.-0.375g/kg,甲氧苄啶0.005-0.0075g/kg,分2-3次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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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昆明

编号:滇20160113

分类码:ZbHab

机构代码:91530000622600182R

法定代表人:刘友波

发证日期:2016-12-1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柱

日常监管机构: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勇、张艳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友波

质量负责人:聂晶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新路389号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新路389号: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含青霉素类、D1线),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含青霉素类、D3、D1线),小容量注射剂(含预灌注、激素类),片剂(含青霉素类、D3、D1线),干混悬剂,原料药,凝胶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云南省楚雄州楚雄经济开发区庄甸医药工业园区: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新路389号: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含青霉素类、D1线),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含青霉素类、D3、D1线),小容量注射剂(含预灌注、激素类),片剂(含青霉素类、D3、D1线),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原料药(生长抑素、氯雷他定、盐酸坦洛新、依达拉奉、利塞膦酸钠、盐酸帕洛诺司琼),凝胶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云南省楚雄州楚雄经济开发区庄甸医药工业园区: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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