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鱼腥草胶囊

日期:2018-12-10
复方鱼腥草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27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5g

生产地址:临颍县黄龙开发区北段107国道东侧

批准日期:2015-07-23

药品本位码:86903160000326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肝功能(ALT)异常。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急性咽炎,扁桃腺炎,风热证,扁桃腺炎

禁忌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对啤酒酵母致热有一定的解热作用,并有较强的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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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50167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91411100731319226G

法定代表人:李秀芳

发证日期:2018-09-05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孙晓灿

日常监管机构:临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董耀杰、崔书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宋红文

质量负责人:胡耀伟

注册地址:临颍县黄龙开发区

生产地址:临颍县黄龙开发区北段107国道东侧: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精神药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生产范围:临颍县黄龙开发区北段107国道东侧: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精神药品(扎来普隆胶囊、阿普唑仑片),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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