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1310
英文名称:Butenafine Hydrochloride Cream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临沂
剂型:乳膏剂
规格:10g:0.1g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243号
批准日期:2015-04-17
药品本位码:86904012000181
适应症
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不良反应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相关疾病
体癣,足癣,花斑癣,股癣,手癣,足癣
禁忌
对盐酸布替萘芬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试验表明该药无生殖毒性,还未对孕妇使用该药进行系统研究。因动物试验不能完全预测人的情况,故孕妇应仅在必需时使用。由于目前不清楚该药是否随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
目前尚无12岁以下的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12~16岁儿童患者使用本品时,可参照成年人的用法与用量来使用。
老人用药
目前尚未发现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时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和WS1-(X-402)2004Z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患处。治疗趾间足癣时,每日2次,连续7天,或每日给药1次,连续4周。
治疗体癣或股癣时,应每日给药1次,连续2周。
在治疗趾间足癣、体癣和股癣时,患处及周边区域皮肤应涂抹足够剂量的本品。若治疗一个疗程后病程未见临床改善,应重新对疾病进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