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1311
英文名称:Butenafin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商品名:特利达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临沂
剂型:搽剂
规格:10ml:0.1g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243号
批准日期:2015-04-17
药品本位码:86904012001102
适应症
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不良反应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相关疾病
足趾癣,体癣,股癣,足癣,足趾癣
禁忌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1次,连用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