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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友灵搽剂

日期:2018-12-09
骨友灵搽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51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本溪

剂型:搽剂

规格:每瓶装50ml;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辽宁省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214000469;86901214000476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214000469[每瓶装50ml];86901214000476[每瓶装100ml]

适应症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本品用于骨质增生引起的功能性软组织损伤及大骨节病引起的肿胀,疼痛。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皮肤发痒,发热及潮红,切勿手挠,停药后症状即可消失。

相关疾病

骨质增生,功能性软组织损伤,大骨节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髋关节骨关节炎,功能性软组织损伤,骨质增生

禁忌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皮肤发痒,发热及潮红或其它不适,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三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药理研究证实,本方中红花、鸡血藤、延胡索等有促进血液循环、改善组织血流的作用;川乌、威灵仙、防风、续断等能减轻毛细血管通透性,抑制实验性关节肿胀,具有消肿止痛,镇静等功能;川乌还有局麻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止痛功能,诸药合用,有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的功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外用。喷至于患处,热敷20-30分钟,一次2-5毫升,一日2-3次,十四日为一疗程,间隔一周,一般用药疗程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溶液;有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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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本溪

编号:辽2015010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3230553-9

法定代表人:袁际云

发证日期:2018-07-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天宇

日常监管机构: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姜景河、姜爱思、王宏刚、魏洪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袁际云

质量负责人:潘英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

生产地址:辽宁省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车间),片剂***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润路99号:中药前处理车间***

生产范围:辽宁省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车间),片剂***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润路99号:中药前处理车间(共用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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