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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喘宁

日期:2018-12-14
咳喘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00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6g

生产地址:辽宁省兴城市南桥路43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209000023

适应症

宣通肺气,止咳平喘。本品用于支气管炎咳喘,老年痰喘。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支气管炎咳喘,老年痰喘,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支气管扩张,哮喘

禁忌

1.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高血压及心脏病患者禁服。
3.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气喘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经药理实验发现,咳喘宁具有显著的镇咳、祛痰、平喘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作用类别

本品为内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4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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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

编号:辽20150242

分类码:ZbHb

机构代码:91211481752788670R

法定代表人:鄢立春

发证日期:2018-07-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阎浩林

日常监管机构: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晶红、孙婷婷、司英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鄢立春

质量负责人:刘志宽

注册地址:兴城市南桥路43号

生产地址:辽宁省兴城市南桥路43号:片剂,颗粒剂,散剂***

生产范围:辽宁省兴城市南桥路43号:片剂,颗粒剂,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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