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00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辽宁省兴城市南桥路43号
批准日期:2015-04-30
药品本位码:86901209000078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咳嗽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本方由7味药组成。主治外邪犯肺或痰热闭肺引起的咳嗽,感冒,喘证。
2.麻黄味辛性温,入肺而走皮毛,功擅宣肺平喘,发汗散邪;
3.金银花味甘性寒,入肺而长于清热解毒,宣散风热,二药寒温并用,相得益彰,祛邪而不伤津,清热而不留邪,故共为君药;
4.杏仁苦温,止咳平喘,瓜蒌甘寒,润肺化痰,共助麻黄平喘止咳之功;
5.石膏甘寒,清热泻火,板蓝根苦寒,清热解毒,共增银花清热解毒之力;四药共为臣药;
6.甘草伍石膏甘寒而生津,并能调和诸药,为使药;
7.诸药相合,共达宣肺平喘,疏风散邪,清热解毒,祛痰止咳之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689-91
作用类别
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4次。
2岁以内一次5毫升;
3—4岁一次7.5毫升;
5—7岁一次1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