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24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
剂型:丸剂(水蜜丸)
规格:每100丸重10g
生产地址: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217000411
适应症
温肾固精。用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软、头晕耳鸣、遗精早泄。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肾阳不足,腰膝酸软,头晕耳鸣,遗精早泄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治疗期间,宜节制房事。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水蜜丸一次6克,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气微,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