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百花定喘丸

日期:2018-12-07
百花定喘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22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9g

生产地址: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217000084

适应症

本品清热化痰,止嗽定喘。用于痰热咳喘,胸满不畅,咽干口渴。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禁忌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喘,其表现为气粗息涌,喉中痰鸣如吼,咯吐不利,口渴喜饮。3.哮喘急性发作,伴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者,或是喘息明显,表现为端坐呼吸者,或是哮病持续状态等均应去医院诊治。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是喘促气急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7.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慎用

老人用药

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WS3-B-0062-89)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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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

编号:辽20150179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3673684-6

法定代表人:史建峰

发证日期:2018-10-1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天宇

日常监管机构: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龙雨飞、闫长庚、赵宪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中

质量负责人:杨淑芬

注册地址: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

生产地址: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颗粒剂,片剂,糖浆剂,煎膏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颗粒剂,片剂,糖浆剂,煎膏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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