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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宣理肺丸

日期:2018-12-07
通宣理肺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25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

剂型:丸剂(水蜜丸)

规格:每100丸重10g

生产地址: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217000404

适应症

本品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感冒所致的咳嗽,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品牌

丰鹿牌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肺咳,肺大疱,肺大泡,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服。
5.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水蜜丸一次7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黑棕色至黑褐色的水蜜丸;味微甜、略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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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

编号:辽20150179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3673684-6

法定代表人:史建峰

发证日期:2018-10-1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天宇

日常监管机构: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龙雨飞、闫长庚、赵宪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中

质量负责人:杨淑芬

注册地址: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

生产地址: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颗粒剂,片剂,糖浆剂,煎膏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辽宁省西丰县工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茅台大道20号:颗粒剂,片剂,糖浆剂,煎膏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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