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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咽扁颗粒

日期:2018-12-13
小儿咽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10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8g

生产地址:新乡县新郑公路二十一号桥南青年路东

批准日期:2015-04-09

药品本位码:86903212000045

适应症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本品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急性咽炎,咽炎,咽炎

禁忌

糖尿病患儿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咳嗽伴有犬鸣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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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新乡

编号:豫20150049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10700742508620M

法定代表人:张霞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新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来朋、史孟雪、宋艳茹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志杰

质量负责人:闫明科

注册地址:新乡县新郑公路二十一号桥南青年路东

生产地址:新乡县新郑公路二十一号桥南青年路东: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原料药,片剂(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新乡县新郑公路二十一号桥南青年路东: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原料药(黄豆苷元、维酶素、醋酸氟轻松),片剂(含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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