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0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洛阳
剂型:片剂
规格:素片:每片相当于原药材7.5克;薄膜衣片:每片重1.05(相当于原药材7.5克)
生产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批准日期:2015-04-02
药品本位码:86903146000128;8690314600033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146000128[素片:每片相当于原药材7.5克];86903146000333[薄膜衣片:每片重1.05(相当于原药材7.5克)]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咽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咽痛,发热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经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具有解热和抗炎作用。
2.另经体外试验说明本品亦具有一定的抑菌抗病毒效应。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含服,一次4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片;气微、味酸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