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010
英文名称:Lactulose Oral Solu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100ml:50g
生产地址:莱阳市食品工业园吉龙路东
批准日期:2012-11-09
药品本位码:86904201000268
适应症
慢性功能性便秘。
不良反应
乳果糖不被吸收,剂量过大可引起腹部不适、胃肠胀气、厌食、恶心、呕吐及腹痛、腹泻等。治疗初期容易发生。
相关疾病
高血氨症,慢性功能性便秘,慢性功能性便秘
禁忌
1.阑尾炎、肠梗阻、不明原因的腹痛、急腹痛及同时使用其他导泻剂者禁用。
2.本品含有可吸收的糖,糖尿病、半乳糖血症患者禁用。
3.对乳果糖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4.对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者禁用。
5.尿毒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2.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避免出现剧烈腹泻。
3.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老人及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如用于乳果糖缺乏症患者,需注意本品中乳糖的含量。
6.如果在治疗二三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头三个月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老人用药
服药超过六个月的老弱患者应及时测定血清蛋白。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1.剂量过大可引起腹部不适、胃肠剂量过大可引起腹部不适、胃肠胀气、厌食、恶心、呕吐及腹泻,腹泻严重时应减少剂量,治疗初期容易发生。
2.如服用过量,请立即向医务人员求助。
药物毒理
乳果糖在结肠中被消化道菌丛转化成有机酸,导致肠道内pH值下降,并通过保留水分,增加粪便体积。上述作用刺激结肠蠕动,保持大便通畅,缓解便秘,同时恢复结肠的生理节律。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4882009
作用类别
本品为缓泻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起始剂量每天30ml,维持剂量每天10-25ml。
2.7-14岁,起始剂量每天15ml,维持剂量每天10-15ml。
3.1-6岁,起始剂量每天5-10ml,维持剂量每天5-10ml。
4.婴儿,起始剂量每天5ml,维持剂量每天5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