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吡硫醇胶囊

日期:2018-12-06
盐酸吡硫醇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4810

英文名称:Pyritinol Hydrochlorid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吉林辽源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g

生产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友谊路谊阳5号

批准日期:2015-04-27

药品本位码:86903510002161

适应症

1.本品适用于脑外伤后遗症、脑炎及脑膜炎后遗症头晕头胀、失眠、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情绪变化等症状的改善
2.亦用于脑动脉硬化、老年痴呆性精神症状。

不良反应

偶可引起恶心﹑皮疹等,停药后即可恢复。

相关疾病

脑外伤后遗症,脑炎,脑膜炎后遗症,脑动脉硬化,老年痴呆性精神症,脑动脉硬化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

注意事项

尚未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因动物实验有引起第二代动物唇裂的倾向,故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

儿童用药

尚未明确

老人用药

尚未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未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脑代谢改善药,系维生素B6的衍生物,能促进脑内葡萄糖及氨基酸代谢,改善全身同化作用,增加颈动脉血流量,增强脑功能。对边缘系统和网状结构亦有一定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2~4小时,血中浓度达高峰,在中枢神经系统内维持1~6h,并在体内完全代谢吸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1g~0.2g(1~2粒),1日3次。儿童每次0.1g(1粒),1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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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

编号:吉2016017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1711639-3

法定代表人:李卓超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铁琦、何文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万忠文

质量负责人:荆永强

注册地址:友谊路谊阳5号

生产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友谊路谊阳5号: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滴丸、糖丸),栓剂,煎膏剂,硬胶囊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酊剂***

生产范围:吉林省辽源市友谊路谊阳5号: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滴丸、糖丸),栓剂,煎膏剂,硬胶囊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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