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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嗽化痰胶囊

日期:2018-12-05
止嗽化痰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15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g

生产地址:牡丹江市西祥伦街88号

批准日期:2015-07-26

药品本位码:86903820003247

适应症

止咳、定喘。用于慢性支气管炎,老年性支气管炎。

品牌

灵泰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支气管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
2.本品含马兜铃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
3.本品为处方药,必须按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
4.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5.运动员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慎用。

老人用药

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动物试验结果表明:
1.本品可延长氨水所致小鼠咳嗽时间;
2.能延长组胺引起豚鼠哮喘的反应时间;提高小鼠气管酚红排出量。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防潮,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一次。临睡前服用或遵医瞩。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颗粒;苦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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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编号:黑2016003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0653428-5

法定代表人:刘祥成

发证日期:2016-02-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连升、王唯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喜刚

质量负责人:王艳美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34号

生产地址:牡丹江市西祥伦街88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散剂,原料药,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牡丹江市西祥伦街88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浓缩丸、蜜丸、水蜜丸)、散剂,原料药(硒酵母),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炙法(酒炙、醋炙、蜜炙、盐炙)、蒸、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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